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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网络培训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0-04-08 访问次数:3,709



第一师阿拉尔市律师协会,第八师石河子律师协会,兵团各律师事务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网络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第六届兵团律师协会第四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

2019年3月29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网络培训

管理办法(试行)

(2019年3月17日第六届兵团律师协会第四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兵团律师的执业素养和业务水平,规范网络培训管理,提高网络培训系统的使用效率与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执业律师继续教育试行办法》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章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网络培训的兵团律师协会个人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包括专职、兼职、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和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律师网络培训平台,是指点睛网络学堂(域名:www.zfwlxt.com)。

点睛网络学堂规定的免费时长为40学时即6000点币。

第四条  网络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二)律师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律师各类业务技能和实务操作程序;

(四)专业资格培训;

(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执业律师的网络培训组织按年度进行,执业律师每年必须完成点睛网络学堂40课时培训,实习人员实习期内必须完成点晴网络学堂120课时的培训。学时累计自每年的3月26日起至次年3月25日止,以系统自动统计数据为依据。学时累计结果在当年度内有效。

第六条  执业律师在考核年度中未完成网络培训规定课时的,视为未完成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课时。

第七条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未完成网络培训规定课时的,视为未完成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培训课程。

第八条  网络培训采用统一安排、分级管理、自主选学的方式进行,兵团律师协会统一指导全兵团律师网络培训工作,各师市律师协会具体负责本地区律师网络培训工作,各律师事务所负责本所律师的网络培训工作。

第九条  兵团律师协会负责每年度全兵团律师网络培训方案的制定,以及组织、管理全兵团律师网络学习和考核工作。

第十条  各师市律师协会根据每年度兵团律师协会网络培训方案和实际安排培训的情况,负责制定每年度本师市律师网络培训方案,对参加培训律师的在线学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一条  各律师事务所负责执行律师网络培训方案,检查督促本所律师参加网络培训,保证本所律师能按时、有效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

第十二条  各师市律师协会可根据本地的实际培训情况将网络培训课时折抵继续教育培训课时,网络培训课时每4学时折抵业务培训课时1学时,但折抵最多不得超过25学时。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