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近日,兵团律师协会由刘燕副会长带队一行4人赴广东省考察调研,受到了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的热情接待,期间深入交流并学习了大量先进经验。现将刘燕副会长整理撰写的考察报告印发广大兵团律师学习。
兵团律师协会
2015年6月17日
附:
兵团律协赴广东司法厅、律协学习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考察报告
一、学习考察内容:
为了学习广东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先进经验,提高兵团律师工作水平,2015年6月1日-6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副会长刘燕带领二师、十师、兵直所的主任和律师一行4人组成的考察团,赴广东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进行学习考察。
广东省司法厅梁震副厅长代表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考察团来广东调研表示感谢,并向考察团介绍了广东律师一是服务基层民生,律师所与司法所“所所结对”工作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二是服务市场主体,为应对广东经济转型升级,建立了中小企业、工会等律师服务团;三是服务党委政府,鼓励引导律师担任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工作。
随后,对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海珠区市司法局及其昌岗街社区、北京市盈科律师所广州分所;中山市司法局及其中山火炬开发区法律服务大厅;珠海市司法局、珠海市律师协会及其北京德恒(珠海)律师所;广东省律师协会;广州市律师协会及其广州君合律师所等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进行了观摩学习。详细了解“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实际操作,并对“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服务模式、村居法律顾问的职责内容、村(社区)法律顾问经费保障问题以及相关工作经验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座谈。
二、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开展律师进村居活动,是广东省司法厅针对当前社会基层矛盾存在的现状和特点,引导广大律师到基层群众工作的第一线,积极开展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和信访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得到广大群众的普遍欢迎,树立了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是司法行政工作和律师工作服务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省委书记胡春华对这项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三、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
(一)领导高度重视,为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去年5月,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省委常委会把这项工作纳入重点督办的工作,省政府将其列为今年向全省人民承诺的十件民生实事之一,随后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在全省范围开展这项工作。一年多来,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律师紧紧围绕春华书记“切实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防止走形式”的批示要求,全力组织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成效。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统一思想认识,广泛动员部署。全省21个地市先后召开市、县两级司法局领导、律师所主任和律师参加的动员部署会,其中14个地市的党委政府领导亲自出席。通过广泛动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律师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全力投入到推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工作中。
2、加强业务指导,建立工作机制。省司法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的工作方案》,出台了法律顾问合同(样本)以及律师选派、业务培训、日志登记、利益冲突、检查评估、对口支援等10个方面的工作指引,省律协组织编印了普法课件、业务指引和典型案例三个大类共746件学习参考资料。各地也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意见和办法,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开展工作搭建平台,提供指引。
3、开展培训研讨,提升服务能力。省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进行专题培训近百场,对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进行形势政策教育,开展基层社区法律问题专项业务交流和培训。通过培训和研讨,广大律师进一步明确了服务的内容和要求,增强了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
4、狠抓督导检查,落实工作任务。根据厅党委的要求,省、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实行分片包干,分别带领督导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纠正和帮助解决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作滞后的地市,厅主要领导亲自约谈司法局一把手,并与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沟通协调,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5、注重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去年以来,省、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举办了一系列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研讨会,省律协最近组织举办村(社区)法律顾问业务技能大赛,大大激发了广大律师参与村(社区)法律顾问的热情。还在国家及省内主流报纸、电视及和知名新闻网站等,组织宣传报道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开展情况,为工作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落实了工作经费,确保“一村居一法律顾问”活动能长期有效开展。把驻村律师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其中省财政和当地财政各50%),每年为每个村(居)提供不低于10000元作为基本工作经费,并根据律师办理案件的难易程度、工作量和工作实绩,采取以案定补的方式,对驻点律师发放办案补贴,实现律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确保“一村一律师”工作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推进律师进村居活动深入开展,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增添正能量
1、明确律师进村居活动的总体目标。要达到促进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显著提高,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和群众自治管理水平明显改善,社会进一步和谐稳定的目标。通过开展这项活动,不仅可以促进基层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增强,还可以树立律师服务为民的良好社会形象,开创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行业服务基层社会管理的新格局。近年来,省司法厅党委对律师工作的定位是,一方面加强律师队伍的教育管理,建设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通的专业化队伍;另一方面是搭建平台载体,创新工作体制,把律师队伍的正面积极作用发挥出来。对上服务党委政府,对中服务市场主体,对下服务基层民生。
2、进一步丰富律师进村居活动的工作内容。紧紧围绕村居自治组织和广大群众的需求,充分发挥律师专业特长,着重做好四个方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