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行业自律组织,承担着《律师法》赋予的律师行业管理职能。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办公室工作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3.45周岁及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
4.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身体健康,具备胜任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5.熟悉掌握党政机关公文写作要求,能够独立完成各类材料的撰写工作,具有一定党建工作经验,具备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电脑操作熟练,办公软件运用熟练。
二、薪酬待遇
正式录用后享受四险一金、带薪年假、交通补助、误餐补贴、年终考核绩效、年度体检等,享有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双休,具体薪酬面议。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有意愿应聘人员请将《报名登记表》及个人简历(附最高学历证书扫描件),于2024年11月18日前发送至邮箱btlsxh@163.com,邮件标题为“参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招聘——姓名”。逾期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查
协会对应聘者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三)笔试及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
通过资格初审者,电话通知统一进行笔试。未入选人员不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人员须提供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荣誉证书、工作成果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五)聘用
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协会有关规定明确相应职级,享受相应待遇。参加应聘时请携带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关资料。需了解兵团律师协会概况的可登录兵团律师网(http:/www./btlx.org.cn)。
四、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应聘人员应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及材料,凡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及聘任资格;如已签订劳动合同,一律解除劳动关系。
本公告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负责解释。
五、联系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揽秀园西街175号天润大厦二楼兵团律师协会
附件:报名登记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