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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兵团律师协会会费收支情况报告

发表时间: 2016-11-04 访问次数:3,381
    第五届兵团律师协会会费收支情况报告
               
               兵团律协常务副会长  宋明
                     (2016年)

一、第五届理事会财务状况
    第五届兵团律师协会理事会是2012年5月换届组成的。本届兵团律协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财务工作委员会管理方式,理事会审议并报请司法局领导批准的年度会费收支预算执行,量入为出,确保重点,完成了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有效的保证和支持了兵团律协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届理事会财务年度为2012年1月1日-2015年12月30日,具体收支情况如下:
   (一)历届理事会会费结余627803.57元。
   (二)第五届理事会会费收入1957738元。其中:2012年520548元;2013年422676元;2014年479648元;2015年534866元。
   (三)第五届理事会会费支出1732941.57元,其中2012年472989.91元;2013年334373.01元;2014年507777.65元;2015年417801元。
   (四)第五届理事会会费累计结余869802.08元(其中本届结余241998.51元)。
    二、第五届理事会会费支出情况
第五届理事会会费支出1732941.57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缴纳自治区律协会费:773370元(按40%比例,其中包括全国律协会费、律师互助金、律师执业保险金)。
   (二)会议费:147054.96元。
   (三)两专委员会活动费:61608元。
   (四)机构运行费:91915.56。
   (五)会员管理、培训、福利、帮扶费,行业宣传费:597636.05元。
   (六)固定资产购建和大修理及其他费用:61357元。
    三、财务工作情况说明
   (一)经费支出严格管控。五届兵团律协理事会财务由兵团司法局管理,全部的收入和支出均由兵团司法局财装处审核管理。每年律协财务预算由律协秘书处编制,年末由财装处提供决算表。日常的收支均严格按审批权限执行,每一张票据均由会长及兵团司法局领导审批后交财装处核算。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精神和“三严三实”要求,每笔支出均透明可查。
   (二)重点保障律师福利及业务培训。五届律协在有限的资金下坚持围绕为律师服务宗旨,每两年为全兵团律师提供免费体检;逐年加大对律师外出交流学习的经费投入,给予律师外出培训差旅费补助等一系列支持。有力的保障了兵团律师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争取经费支持。兵团律师协会每年会费中需向中华全国律协、新疆律协上缴很大比例的会费,律协各方面工作真正可纳入经费预算的比例十分有限。为解决经费不足问题,五届律协在兵团司法局的支持和帮助下,努力争取中华全国律协及内地兄弟律协专项补贴及各类捐赠,用于扶持各师(市)、垦区律师事务所改善办公条件等专项工作。其中山东律协捐赠35万元,依2013年注册律所,给各师垦区(八师、兵直除外)律师事务所配备笔记本电脑一部;对列入贫困地区的7家律师事务所(一师阿拉尔律师事务所、二师乌鲁克律师事务所、三师申达律师事务所、四师宝地律师事务所、六师廉誉律师事务所、十师兰河律师事务所、十四师玉都律师事务所)各配发照相机一部。兵团司法局长期以来对兵团律师工作高度的关怀与支持,在协会召开会议、对外交流、学习培训等多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每年律师业务相关费用支出近10万元。
    各位代表,五届兵团律协财务管理工作履行了应尽职责,确保了协会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总结经验、转变服务理念、科学预算、确保重点、加强监督,使兵团律协财务管理服务于广大律师、服务于协会各项工作开展的需要、服务于律师事业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