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对推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作出部署。
值班律师制度最早起源于英国、加拿大等国家,其目的在于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即时初步的法律服务,用以彰显司法人权。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在2000多个看守所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黑龙江、浙江、江苏等省份实现了在人民法院、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
设立值班律师制度,对于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刑事诉讼权利,进一步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值班律师的职责,决定了他们将对司法公正和司法人权做出保障。《意见》中规定,值班律师可以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代理申诉、控告。值班律师的这一职责,将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手段置于直接的对立面上,对其形成制约,将极大遏制乃至消除这些现象,杜绝冤假错案的产生。也可以说,这是司法手段的一大进步。
值班律师制度的建立与推广,使得许多刑事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有了行使自己法律权利的渠道。它的覆盖面广,遍布看守所,且不需要顾忌经济状况与罪名;它即时性强,可以立刻为人提供初步的法律援助,讲清楚法律条文,为服务对象作出选择提供参考;同时,它还具有多样化的服务,对主动认罚者,还能帮助进行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甚至对检察机关定罪量刑建议提出意见。应该说,值班律师制度的确立和实施,标志着司法正在走向现代化,标志着国家司法机器和公众对司法有着新的认识。这个制度应该成为法制建设路上的标志性事件。
来源:新疆网
编辑:顾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