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 ||
发布时间: 2017-01-25 被浏览次数: 107 文章来源: | ||
(2011年12月27日七届新疆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
2013年1月26日经八届新疆律协第四次理事会第一次修订 2014年1月1日经经八届新疆律师协会理事会第二次修订 2017年1月20日经九届新疆律协第三次理事会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律师行业管理工作,深化律师执业行为评价体系建设,推动律师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的规定,结合新疆律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是律师协会对律师年度执业活动进行考核评价的一项行业管理活动。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目的是教育、引导和监督律师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诚信、尽责执业,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业使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三条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应当坚持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专项考核相结合,业务绩效与恪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新疆律师协会负责全区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