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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研讨

“律师接访”不能只在信访局“坐堂”

发表时间: 2017-08-08 访问次数:4,866

从去年8月底开始,在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司接待大厅的一侧,两间玻璃房外钉上了新牌子:律师服务室。前来信访的全国各地群众,在窗口登记后,如有需要,会被推荐到律师室里,当面向律师咨询,获取专业的法律意见。国家信访局表示,引入律师参与来访接待工作启动近一年来,在提供法律服务、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等方面成效初显,今后将进一步拓展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领域并向全国推广。(8月2日新京报)

律师参与接访,其意义和作用毋庸讳言。首先,信访对象大部分诉求都是在基层无法得到直接解决或者对解决结果不满意,进而通过信访渠道表达诉求。律师参与接访对于信访行为疏导和理性引导并选择科学的解决渠道而言,是科学而积极的干预。其次,信访对象普遍对中立的第三方尤其是熟悉法律法规的法律工作者信任度较高,对专业的高素质律师尤其如此,让律师参与接访,更能获取信访对象的认同并起到积极的司法资讯服务和信访行为引导作用。其三,律师参与接访更利于信访事项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审视和解决,更利于提高信访事项的依法处置效率和效果,这更是包括信访人、信访部门和地方的最受期盼的结果。

“律师接访”意义深远而积极,有专业的律师在信访局“坐堂”参与接访,这对于处理信访难题,提高信访处理效率而言,是值得期待的利好改革。但即便如此,我们也不能忽视这样一个现实,那就是在现有的信访体制下,信访问题之所以出现,很大程度上缘于两方面的因素,一方面是信访对象不知法、不懂法甚至不守法,有些是对面临的矛盾和问题缺乏依法解决的思维和理性,简单把解决诉求的渠道和载体局限在信访方面,结果导致大量原本可以依法解决的问题,拥塞到信访渠道中,或者干脆出现了不信天不信地只靠信访来给政府施压给自己出气的畸形。另一方面是基层管理对象或者信访反映对象不懂法、不知法甚至不守法,大致大量的胡作非为或者违法行为肆虐,在加上权力因素、关系因素、社会因素等的层层不理性干预,导致原本依法可以匡扶正义和捍卫公平的行为,变得面目全非或者违法违纪,导致大量信访问题滋生。

对于基层民众、有信访意向对象而言,最需要的是法纪的普及、行为秩序的依法匡扶以及个体诉求表达的依法引导,而最需要律师干预的,是那些可能存在信访苗头的对象、可能诱发信访苗头的重点行业和重点部门、重点区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