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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胜律师所援助一起跨省交通事故案件

发表时间: 2013-10-21 访问次数:3,450


   本网哈密讯(通讯员 刘燕)9月24日,山西稷山县吉宝贵等人来到得胜律师所,送一面写着“法律卫士.无私奉献”的锦旗和一份感谢信。这是怎么一回事情呢?
  原来1月16日,受害人吉某驾驶车与张某停放在路边的车发生冲撞,造成吉某及其他四名乘车人全部死亡、车辆毁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五名死者涉及五个家庭19名亲属,因此给五个家庭造成了巨大的灾难,在社会上也造成了重大影响。张某驾驶的车辆挂靠于哈密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投保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密中心支公司。哈密地区交警大队认定:因吉某超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认定张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吉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受害人吉某、邢某、郭某、白某、薛某等19名亲属要求张某、运输公司、保险公司赔偿遭拒绝。
  2012年3月10日,受害人亲属到农十三师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后,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指派新疆得胜律师事务所刘燕、冶桂萍律师实施法律援助。首先承办律师到哈密市法院申请对该肇事车辆的诉前保全,其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侵权责任法》,依据2011年自治区统计局发布的的国民经济数据,详细计算了五名死者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及交通费,按照法律规定在15天内起诉了张某、哈密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密中心支公司。因案情重大,哈密市法院分别于五次开庭审理了该案件。
  哈密市法院于7月13日对五起案件分别作出判决:判令对死者邢某家属杨某、邢某、姚某、姚某、赔偿144430.1元,对死者薛某家属薛某、薛某、赵某、张某赔偿162175.8元;对死者郭某家属宁某、郭某、谷某赔偿143962.2元, 对死者吉某亲属吉某、杨某、薛某赔偿133407元, 对死者白某亲属白某、程某、任某、杨某、白某赔偿109156.2元。后被告均未上诉,律师将此结果告诉了受害人,并希望他们来新疆办理执行手续。
  9月9日,受害人家属专程从山西老家来到律师所,并带来了山西特产,以示感谢,律师们婉言谢绝了他们的好意,9月10日,他们再次提来,律师们依然回绝,但同时帮他们办好了相关的执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