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司法局举行聘任法律顾问仪式
2017年2月24日,兵团司法局召开了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会,会上举行了兵团司法局聘任法律顾问仪式。兵团司法局局长梅桂萍出席了聘任仪式,向受聘人员颁发了聘书,并作了重要讲话。
兵团司法局聘任法律顾问工作,是依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 [2016] 30号)和《兵团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试行)》(新兵办发 [2011] 108号)文件精神,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兵团司法局依法履职行为,促进和推进兵团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工作向前发展。举行法律顾问聘任仪式,标志着兵团司法局贯彻落实《意见》文件精神,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梅桂萍局长指出,兵团司法局聘请法律顾问,是对中央《意见》文件精神、司法部和兵团党委指示要求的遵循和贯彻,是推动落实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举措,旨在为这一制度在兵团机关的推行发挥引领作用,通过法律顾问制度的推行,提高党政机关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能力,形成依法办事新常态,进一步促进“法治兵团”建设水平;她强调,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于“法治兵团”建设的工作大局中。充分尊重法律顾问独立发表法律意见的权利,充分尊重法律顾问的劳动,工作中向法律顾问多咨询、多沟通、多请教,认真吸收和采纳法律顾问依法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司法局各类行政行为合法规范有效;她要求,法律顾问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建言献策。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要紧紧围绕兵团建设的工作大局,立足司法行政改革发展实际,出主意、提建议,当好“参谋”。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在实际工作中能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积极建言献策,大胆发表意见,对不遵守法律的行政行为敢于说“不”,对不适当的行政决策和行政命令敢于提出修改意见,对违反法律规定的政务合同和协议要敢于提出纠正建议。
赵乃民、宋明、江华、张爽、张涛等5人被聘为兵团司法局法律顾问,任期两年。兵团及各师(市)司法行政机关、兵团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代表共55人参加了聘任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