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哈密讯(通讯员刘燕)根据新兵党办法﹝2011﹞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兵团律师工作的意见》和新兵办发〔2013〕62号文件《关于健全兵团三级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以及2013年11月12日党的第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均提出“健全三级法律顾问制度是建设”法治兵团”的重要举措。健全兵、师、团三级法律顾问制度,积极发挥律师职能作用,服务兵团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主要领域和工作要求”。按照文件精神,结合十三师具体情况,提出以公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为主体,社会律师参与(实行有偿法律服务),由师相关部门、师中级法院、师党校等单位推荐、选拔了16名相关部门领导、法官、党校法学老师、律师、法官等,组成兵团十三师法律顾问团,结合十三师法律顾问团的实际工作,配套了《十三师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试行)》,并以师办发(201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