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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时度势 应时而辩 ——不同诉讼阶段的辩护思路、重点及目标

发表时间: 2017-08-31 访问次数:4,852

作者/顾永忠  全国律协刑委会副主任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基本上是按照刑事诉讼活动的进程,对律师在不同诉讼阶段的执业行为包括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两个方面的执业行为提出规范性、指导性的意见。限于篇幅,本文仅就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不同阶段的辩护思路、辩护重点以及辩护目标作些扼要阐述。

充分认识诉讼阶段不同,辩护思路、重点及目标也应不同

在刑事诉讼中,律师的辩护主要表现在侦查、审查起诉与起诉、审判这几个诉讼阶段。律师一旦接受委托或指派担任辩护人工作,应当明确两个基本问题:其一,各个诉讼阶段的辩护工作是否相同?其二,各个诉讼阶段的辩护与不同诉讼阶段的诉讼任务是何关系?只有正确认识和处理好这两个问题,才具备了做好辩护工作的基本资格。实践中,一些律师对此并没有清晰正确的认识,以致辩护工作出现了种种问题:有的律师在侦查阶段就“放开手脚,大干一场”,不料或处处碰壁,或惹了不少麻烦;有的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于势必起诉到法院的案件过早暴露辩护意图,造成检方要么通过退补弥补律师提出的问题,要么针对律师的辩护意图提早做了充分准备,以致律师到了法庭辩护时陷于被动局面;有的律师在审判阶段的辩护不分轻重缓急,眉毛胡子一把抓,忽视对诉讼结果具有重要影响的重要问题,很难达到预期的辩护效果,如此等等。